2011年10月23日 星期日

第一次領隊會議結束


2012 Design Cup 大設盃
主辦單位: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
活動時間:民國101210()~2月12(共計32
活動地點:明志科技大學、瓊林壘球場、福營國中
指導單位:明志科技大學體育室、明志科技大學課外組
競賽項目:籃球、排球、桌球、羽球、壘球、拔河、大隊接力、趣味競賽
報名時間:民國1001022~11月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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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規則
規則有更改的部份,
已經更新,
請各競賽選手詳讀。

以下皆有載點於文章最後
七項競賽項目
報名簡章、競賽報名表、大頭貼入表、保險資料表
一領會議簡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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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
一、報名時間:10/2211/18
二、報名資格:
    以全國大專院校之商業設計、工業設計、視覺傳達、
    以及多媒體設計相關設計科系為主。
三、報名繳交資料如下:
    1.參賽報名表
        2.球員大頭照貼入表
四、繳交方式:
    1.網路報名
    2.郵寄報名

網路報名:將報名表與大頭照貼入表填好後以附件方式寄至 designcup2012@gmail.com

郵寄報名:將報名表與大頭照貼入表等資料印下後,
填好並附上所有球員學生證正反面影本。
(學生證須有100上學期度註冊章。若學生證上無註冊章
則須加附蓋有註冊組章之在學證明。)

憑郵戳郵寄至:
24301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工專路84
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系學會收
*以上兩種報名方式,皆需填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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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辦保險
代辦保險之壽險,參賽者與隨行人員均須投保旅遊平安險。
保險名稱:富邦產險 旅遊平安險
保險金額:3天  200萬意外身故險 5萬意外醫療險
應繳金額:73
匯款期限:即日起至11/18

※註1:請在匯款單上註明學校系所
(Ex: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保險費)
※註2:保險費不包含在報名費中
※註3:匯款後請將匯款收據連同保險人個人資料(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    身分證字號、受益人、聯絡電話)以電子檔寄至大設盃信箱,並列印紙本檔案郵寄至明志科大工設系學會   
※註4:因作業時間上的關係11/18號以後恕不接受被保險人資料更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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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念品預購
請於20111219日前完成數量、尺寸及匯款
並將登記表、匯款收據一併拍照掃描,
服務專線0923-810218周小姐
銀行代號:(006)3177-872-057607
戶名:張芸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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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款項截止日期
11/18報名費及保證金
11/18保險費
12/19紀念商品預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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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屆大設盃專門帳戶

大設盃帳戶:
合作金庫銀行泰山分行 銀行代碼:006
戶名:張芸爾
帳號:3177-872-057607

繳費方式  (報名費及保證金、紀念品、保險費)
01.合作金庫銀行泰山分行匯款
直接填寫匯款單即可,請在匯款單上註明學校系所和報名費包含球類項目已作確認。
(其他費用亦請標示明確)
Ex
: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籃球羽球報名費…
02.銀行跨行匯款
匯入合作金庫銀行泰山分行帳戶之書寫方式:
解款行名稱:合作金庫銀行泰山分行
解款行代號:006收款人帳號: 3177-872-057607
 03.ATM轉帳
使用ATM轉帳繳費者,請填寫帳號後五碼以作確認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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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設盃匯款確認信
確認各校活動報名匯款並且回報各校
各項匯款完成後,請將匯款收據掃描後mail到大設盃官方信箱 designcup2012@gmail.com
信件標題請統一書寫:大設盃匯款確認信-學校系所
(ex:大設盃匯款確認信-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)

信件內容:
學校:
系別:
負責人:
行動電話:
聯絡email
匯款人姓名:
匯款方式/帳號末五碼:
轉帳日期+時間:  //  //
轉帳金額(報名費及保證金/保險費/紀念品)
費用包含的球類項目:
保險人數:
紀念品項目及數量:

匯款確認信範例(藍字為範例)

標題
大設盃匯款確認信-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
內容
學校+系別: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
負責人(領隊):張芸爾

行動電話:0919557458
聯絡emaildesigncup2012@gmail.com
匯款方式:
1.合作金庫銀行泰山分行2.銀行跨行匯款3.ATM轉帳
匯款人姓名:張芸爾
帳號末五碼:(ATM轉帳者填寫)
轉帳日期+時間:  100/11/18  15/00/00
轉帳金額(報名費+保證金) 6000+3000
費用包含的球類項目:男籃3000女排3000
保險人數:100
紀念品項目及數量及尺寸:紀念服*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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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前需要郵寄
大頭貼入表(並沖洗一張近期的一吋全彩大頭照一張
競賽報名表
代辦保險資料表
匯款收據


郵寄地址:


24301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工專路84
明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 系學會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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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/18前以附件方式E-mail至
大頭貼入表
競賽報名表
代辦保險資料表
匯款收據掃描
※大設盃匯款確認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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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念品
1.紀念品預購數量與尺寸
請於20111219日前完成數量、尺寸

2.紀念品金額匯款
若於11/18前統計完成並完成匯款,
請與大設盃匯款確認信一併E-mail過來。

若是11/18之後才確定數量.尺寸與匯款,也請特別注意,
12/19之前e-maildesigncup2012@gmail.com
主旨:大設盃紀念品匯款確認信-學校+科系
內容:各項紀念品項目統計數量以及尺寸
並附件匯款收據掃描圖片檔

※以上兩點方式皆須完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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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入載點後,點選檔案下載原始檔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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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官網各項資訊與簡報內容若有不同之處,
請以官網最新發布為主要依據。
感謝大家對大設盃的支持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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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第二次領隊會議100年12月17日(六)




大隊接力競賽規程New

2012全國大專院校設計科系盃大隊接力競賽規程
一、
比賽時間:2012210-12

二、
比賽地點:明志科技大學田徑場


三、
比賽規則:採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公佈之最新田徑規則及本比賽特殊規定,如規則明文規定者,以審判委員會為終判決。

四、
參賽資格:


1.
參加學生需為設計相關科系。


2.
以中等以上學校運動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進入大專校院之學生,含甄審、甄試、單獨招生、轉學(插班)考試加分等,可報名兩人,但一場比賽只可登錄1名。

五、
報名人數:


1.
每隊報名人數(含隊長)20人,每場比賽僅可登錄12
混合組:66女,各系最多兩隊

六、
比賽獎勵:取前四名各頒發獎盃一座。

七、
比賽辦法:


1.
各組每名跑100公尺,一至五棒為分道次比賽,第六棒搶跑道,一到三棒與十到十二棒為男生,四到九棒為女生,需循固定道次傳接棒,易發生選手跑至其他跑道之狀況,屬違規行為。


2.
第六棒需通過彎道標誌物延線(弧線)以及各跑道標誌物後,始可搶跑道。如提前進入內側或觸及標誌物,屬違規行為。


3.
第六棒搶跑道以後為不分道次比賽,輪到接棒的選手應在裁判員的指導下,依上一棒隊友進入彎道標誌處前的順序,由內而外排列,每班使用一個跑道。一但選手跑過彎道標誌處後,接棒選手不得改變原來排列的順序。接棒選手可在領先隊伍通過後,依序移向內道。


4.
選手交棒後,為避免妨礙其他跑者,應保留在原跑道上,並減速回頭觀察,在不妨礙他隊之情形下,一律往內側跑道離開。如有妨礙他隊棒之情形,屬違規行為。(如撞擊發生在交棒者原跑道時,則不視為違規)


5.
不分道次比賽時欲超越前方已使用最內側跑道選手時,一律由外側超越(即被超越者的右邊),若前方選手非使用最內側跑道時,則不在此限。


6.
超出接力區傳接棒視為犯規行為。接力區長度為20公尺,位於兩條黃線之間,為避免選手未助跑而過早完成接棒,建議選手在第一條黃色線前緣就位。


7.
掉棒時,應由掉棒者撿回,不得由下一棒撿起。


8.
競賽時犯規情形由裁判人員認定為主。


9.
最後一棒穿著背心。


10.
選手不得穿著長0.9公分以上釘鞋。

11.

比賽過程中不得陪跑或因啦啦隊加油影響賽事。

12.
預賽結束,隨即舉行複賽跑道抽籤,請各隊必須派一名代表抽籤。

13.
遇雨不停賽。
八、
比賽制度:

1.
報名5隊以下取消比賽。

2.
報名6隊以上8隊以下(8)採直接決賽。

3.
報名 8隊以上(不含8)採分組計時決賽,取最優八名參加決賽。


九、
運動員須知:

1.
檢錄時間於比賽前30分鐘,請隊長至檢錄處報到並領取選手證。

2.
檢錄時請提出學生證及選手證,檢錄人員核對身份無誤及檢錄後,靜候檢錄處人員率隊進場。

3.
選手若冒名頂替參賽者,歡迎提出檢舉,經查屬實者取消比賽資格。

4.
參賽隊伍若於比賽開始5分鐘內未出場,則以棄賽論。

5.
參賽選手請務必攜帶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本(需蓋註冊章)以利查驗,如身分不符或未攜帶學生證者,立即取消該該員比賽資格。

6.
比賽中僅有隊長及教練可和裁判及紀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。

7.
比賽期間嚴禁任何故意或粗暴之犯規動作,情況嚴重者裁判有權將球員或教練
驅逐出場。

8.
為使賽程順利進行,場地安排大會若視情況調度,各隊不得異議。

9.
各場比賽進行時,如天然災害,比賽與否由大會審判委員及裁判裁定,各隊不得提出異議。
十一、
罰則:

1.
運動員在比賽期間,如有不正當之行為,違背運動精神或不服從裁判等情形,除取消該隊伍比賽資格及已得名次外,並告知該校此事。

2.
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,則取消該隊伍參賽資格及比賽成績。
十二、
申訴:


1.
合法之申訴,在比賽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,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,填妥大會規定之申訴書(附於秩序冊內),由領隊簽章後,連同保證金1500元整向該項裁判長提出。最後判決以審判委員會決議為終決,不得異議。

2.
任何申訴需繳交保證金新台幣1500元,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,退還其保證金;如申訴不成立時,沒收其保證金做為承辦單位經費收入。
十三、
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訂公佈之。